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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工作

作者:阿落 2008/7/5 13:32:46 6476 评论(0) 编 辑
 中新浙江网7月5日电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达19.8万人,比去年增加2.5万余人。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出了不少优惠政策。  毕业生在企业参保  以后进机关也能算工龄  以后进机关也能算工龄  浙江鼓励高校毕业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做好人事代理服务;  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技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给予重视和支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毕业生创业  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  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受到了支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能通过财政和社会两个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而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办理失业登记  可享两年免费代理  可享两年免费代理  如果应届毕业生今年9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困难家庭毕业生  将有《再就业优惠证》  将有《再就业优惠证》  政府将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生源地民政部门应对因故无力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救助。  支援欠发达地区  报考公务员优先录取  报考公务员优先录取  今年将继续招募志愿者,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的乡村从事为期1至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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