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惨遭学生杀死的老师们

楼主

蓝精灵 [离线]

0☆☆☆☆☆

发帖数:98 积分215
1楼
沉痛悼念死去的老师们,一路走好!!! 
凄凄惨惨,忙碌一生..... 只做了这制度的牺牲!

生者的悲哀! 生者的悲哀!
生者的悲哀! 生者的悲哀!

盼望着能把这秩序打乱重来!
      
签名档

www.zsdlt.com

2010/3/4 0:28:26

洲鹰 [离线]

0☆☆☆☆☆

发帖数:91 积分193
2楼
4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庭审吴雯雯自杀案,当被告律师陈述了代理词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州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死者之父吴立俊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         我们当然不会认为,旁听老师的集体热烈击掌是因为学生吴雯雯自杀了,我们也不会相信庄严的法庭之上,教师们会如此幸灾乐祸,我们理解并愿意设身处地地替老师们着想:鼓掌是因为辩护律师的激情辩护。律师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但是,看了报道,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样的“击掌喝彩”声。

  原因之一,从报道看,那名班主任并非完全无辜。报道说,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这怎么看都有些刁难之嫌,因为监考条例不可能规定女生头发松散不能进考场!我们再联系一下这样一个细节就一目了然了:吴雯雯没有及时将200元家教补课费交给班主任导致其“很不高兴”。

  原因之二,即便代理律师的发言很精彩,即便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没有责任,也不该鼓掌。吴雯雯的年龄还未满16岁,面对花季的少女不幸夭折,面对痛不欲生的双亲,在庭审现场击掌喝彩,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人民教师不能如此冷血。


原新闻地址:http://995sos.xinli110.com/Article/gyjz/200607/Article_1353.html

我不相信一个学生会无缘无故的杀死自己的老师,老师肯定做了什么让学生忍无可忍的事情,杀人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的,那是只有被极端的愤怒左右才能做出的行为.说孩子冲动冲动,说到底到底是什么使他冲动?况且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更是弱势群体,受老师欺负,不公平对待的事情更多,他们上哪里诉苦?我发的那篇文章就是最好的证明,被逼的走投无路的学生只能一死了之,逃避痛苦.

我并不是针对所有老师,但是我要对那些不负责任的混蛋人渣,披着老师外皮的垃圾们说:只有敢死的人才能杀人.只有敢受伤的人才能伤害别人,在做这件事之前,先掂量掂量自己有没有资格欺辱学生,剥夺他们的尊严,迫使他们放弃生命!!
      
签名档

www.zsdlt.com

2010/3/4 0:28:26
返回本版
111...
4
5
6
7
8
9
10
11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速回复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