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可以藏秘密,卖地不能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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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易、南方网、东南网、千龙网、今日头条这些地方都刊发了这篇文章!在百度搜索《古墓可以藏秘密,卖地不能藏猫腻》这个标题就能找到!!
http://www.qianlong.com/2015-09-01 10:39:30来源:千龙网
花近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买地欲建高档别墅,结果意外发现地块竟然紧邻越国古墓,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无法继续开发。绍兴市柯桥区宏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及平水镇政/府告上法院,以被告违法、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2亿余元。日前,此案在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这两年,许多地方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地方政/府卖地成了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土部门的压力可想而知。能把一块地卖出去,对国土部门是一大考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成功地把一块紧邻越国古墓的地块推出去,应该是相当开心的。假如他们一开始就告诉开/发/商这块地块右侧的山体内部为越国古墓,想买来建高档别墅的开/发/商估计得掂量掂量,也许这桩买卖就做不成了。
可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如果开/发/商的建设跟越国古墓井水不犯河水,双方可能就相安无事。偏偏半路杀出个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局,向工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让国土柯桥区分局和平水镇政/府陷入尴尬的境地。
假如国土柯桥区分局事先跟柯桥区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局沟通好,对该地块的征用、规划和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发/商一直蒙在鼓里,或许还会相安无事,受伤害的是无辜的古墓。文化广 电部门能在关键时候站出来,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是应该点赞的。不因国土部门卖地难就配合他们、网开一面,这样的务实作风确实难得。
相比之下,国土部门承认确实没告知紧邻古墓,给出的理由是“和开发建设无关”,显然不是务实的态度。这么敏感的事情,和开发建设是不是无关,应该由开/发/商说了算,而不是国土部门说了算。特别是,没有跟文物保护部门沟通好,就把地块卖给开/发/商,这种做法有点冒险。
在文物部门发出停工令开/发/商停工后,柯桥区国土局和平水镇政/府还一直催促开/发/商加紧开发施工、开工建设,否则就追究违约责任。可见两家单位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文物保护部门已经要求必须立即停止挖掘作业,两家单位仍然希望开/发/商继续开工。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做法实在不可取。
《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更明确“今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各个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或者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如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在这些地方选点,事先必须征得文物部门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同意,没有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不得征地。
古墓可以藏秘密,但是,卖地却不能藏着猫腻。当国土部门和开/发/商互相提防、互相猜忌,生怕中招,这对地方招商、发展经济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尽管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但是,也不能就此急躁起来,无视法律和相关规定。和谐、法治、诚信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做好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曹健)
网易、南方网、东南网、千龙网、今日头条这些地方都刊发了这篇文章!在百度搜索《古墓可以藏秘密,卖地不能藏猫腻》这个标题就能找到!!
http://www.qianlong.com/2015-09-01 10:39:30来源:千龙网
花近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买地欲建高档别墅,结果意外发现地块竟然紧邻越国古墓,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无法继续开发。绍兴市柯桥区宏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及平水镇政/府告上法院,以被告违法、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2亿余元。日前,此案在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这两年,许多地方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地方政/府卖地成了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土部门的压力可想而知。能把一块地卖出去,对国土部门是一大考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成功地把一块紧邻越国古墓的地块推出去,应该是相当开心的。假如他们一开始就告诉开/发/商这块地块右侧的山体内部为越国古墓,想买来建高档别墅的开/发/商估计得掂量掂量,也许这桩买卖就做不成了。
可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如果开/发/商的建设跟越国古墓井水不犯河水,双方可能就相安无事。偏偏半路杀出个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局,向工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让国土柯桥区分局和平水镇政/府陷入尴尬的境地。
假如国土柯桥区分局事先跟柯桥区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局沟通好,对该地块的征用、规划和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发/商一直蒙在鼓里,或许还会相安无事,受伤害的是无辜的古墓。文化广 电部门能在关键时候站出来,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是应该点赞的。不因国土部门卖地难就配合他们、网开一面,这样的务实作风确实难得。
相比之下,国土部门承认确实没告知紧邻古墓,给出的理由是“和开发建设无关”,显然不是务实的态度。这么敏感的事情,和开发建设是不是无关,应该由开/发/商说了算,而不是国土部门说了算。特别是,没有跟文物保护部门沟通好,就把地块卖给开/发/商,这种做法有点冒险。
在文物部门发出停工令开/发/商停工后,柯桥区国土局和平水镇政/府还一直催促开/发/商加紧开发施工、开工建设,否则就追究违约责任。可见两家单位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文物保护部门已经要求必须立即停止挖掘作业,两家单位仍然希望开/发/商继续开工。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做法实在不可取。
《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更明确“今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各个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或者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如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在这些地方选点,事先必须征得文物部门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同意,没有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不得征地。
古墓可以藏秘密,但是,卖地却不能藏着猫腻。当国土部门和开/发/商互相提防、互相猜忌,生怕中招,这对地方招商、发展经济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尽管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但是,也不能就此急躁起来,无视法律和相关规定。和谐、法治、诚信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做好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曹健)
2015/9/8 14: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