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协委员有关退休金待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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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退休金待遇应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一、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此方案总的来说,还体现了国家的文件精神,但在男女《退休及其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上,还有些疏忽,其规定为:男性60周岁退休,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后支取在岗工资额的90%,女性55周岁退休,也是工作年限满35周年方可支取在岗工资额的90%。以上规定,显然有失公平。

  二、情况分析:

  女性55周岁退休,并不是哪一个人、哪一部分妇女自己决定的,更不是广大职业女性自身的错误,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  退休年龄、标志着一个人一生工作年限的终结,是一个人进入老龄阶段的开始,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退休,都算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既然到了法定的年龄 , 为什么在男性和女性工作年限的划定上,却要刻薄女性呢?


  众所周知,男性和女性接受教育的时间和参加工作的时间基本相同。那么,相同的受教育年限,相同的工作时间,不相同的退休年龄,男女怎能又有相同的工作年限?

  显然,我市规定男性女性都必须具备工作年限35年后支取在岗工资90%的养老金,极为不合乎情理。 

  三、建议:

  1、男性六十周岁退休工作年满三十五周年支取90%的养老金,女性工作年满三十周年也同样可以支取90%。也就是说,男性60 周岁应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女性55周岁退休后也应该享受。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更进一步体现党的政策公平公正。

  2、将女性的退休年龄延长到60周岁,以延长工龄。

  以上建议,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依法依情予以纠正。

 

                                                              

              某市政协委员 : x x x 

                  2009年3月呈上

签名档

www.zsdlt.com

2010/3/3 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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