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医生同仁们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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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先说说“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全文
国务院近日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1 请大家注意看,这不是法律法规,它只是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它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是强制执行的。
2 改革是只是“绩效”工资,这好像有点像公务员的阳光工资了,可先不要高兴,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它是单位确定的,那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它提到了吗?况且只是“平均水平不低”那就不知你单位会把你定在平均以下还是以上了?
3 “管理以县为主”简单说是县财政拨款,那还真的是天高皇帝远呀,你县的财神爷愿意把钱给你们这些良民吗?
4其实这“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提法早就有了,大家知道是哪有吗--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那个时候起,“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就成了广大教师梦寐以求的一个理想。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这个目标被再次重申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庆祝它出台15周年呀,到50年大庆时,我们去吃饭庆祝一下呀!
5我根据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澄清一点,有人说北京试点了,我想是不是搞错了(我不是北京的)2007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收入差距,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07北京将进入实施阶段。可是北京的“老酒”们好像还没有出头呢,哈哈
最后我要说的是正确的做法是,将“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改为“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与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保障”;或者进而像法国、德国、日本等教育发达国家一样,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范畴。总之使教师的工资待遇具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刚性保障,而再也不用以“不低于公务员”为限,不必看“公务员标准”的“脸色”行事。不过还是很感谢温总理,“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真正造就一大批“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和教育家,“让尊师爱生的传统美德在全国城乡蔚然成风”。
说点大家不爱听的话,教师的入门门槛远低于公务员的入门门槛,所以我感觉工资低点也是应该的,大家感觉呢,大家现在苦累烦,都怪当时的选择,拿我来说,我要是能上北大,现在肯定不是中学教师了,当然我没有上北大,现在也只是比没有上什么学的,靠体力吃饭的人拿的稍微多点(没有歧视的意思)
现在该说论坛里几位医生同仁了,我先说一个问题,这是教师论坛,你们来干什么呢,是不是因为教师将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眼红了,来论坛了看看老酒们有多高兴,自己发发牢骚,向稀饭里弄个啮齿类的排泄物,恶心我们老酒们一下,恭喜呀,你的目的达到了,大家怒了,你想想你把良民都激怒了,你是犯了多大的错呀!
医生累还是教师累?你再问问其他工作的人,他们也说自己累,怎么比呢,我到是希望你比比“性价比”教师工资不高,中小学的更低,边远地区更更低,可是工作呢,很累,好像性价比不高吧。
医生的收入相对大多数人来说还可以,但衡量一个人的工资高低,有两个角度。一是看他前期投入了多少,二是看他创造了多少价值。无疑,一个人要想成为合格的医生,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医生都要承受巨大风险———一个严重的失误,就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比教师工资高是应该的。
我说句公道话:中国的医生待遇是不高。如果没有回扣什么的,中国就没有医生这个职业了,本科读5年,又考硕又考博的,出来一个月2000多,傻子才学医呢!
最后我要说的是:补课至少还是劳动收入,红包真是没有道理,缺德呀!
国务院近日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1 请大家注意看,这不是法律法规,它只是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它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是强制执行的。
2 改革是只是“绩效”工资,这好像有点像公务员的阳光工资了,可先不要高兴,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它是单位确定的,那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它提到了吗?况且只是“平均水平不低”那就不知你单位会把你定在平均以下还是以上了?
3 “管理以县为主”简单说是县财政拨款,那还真的是天高皇帝远呀,你县的财神爷愿意把钱给你们这些良民吗?
4其实这“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提法早就有了,大家知道是哪有吗--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那个时候起,“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就成了广大教师梦寐以求的一个理想。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这个目标被再次重申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庆祝它出台15周年呀,到50年大庆时,我们去吃饭庆祝一下呀!
5我根据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澄清一点,有人说北京试点了,我想是不是搞错了(我不是北京的)2007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收入差距,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07北京将进入实施阶段。可是北京的“老酒”们好像还没有出头呢,哈哈
最后我要说的是正确的做法是,将“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改为“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与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保障”;或者进而像法国、德国、日本等教育发达国家一样,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范畴。总之使教师的工资待遇具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刚性保障,而再也不用以“不低于公务员”为限,不必看“公务员标准”的“脸色”行事。不过还是很感谢温总理,“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真正造就一大批“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和教育家,“让尊师爱生的传统美德在全国城乡蔚然成风”。
说点大家不爱听的话,教师的入门门槛远低于公务员的入门门槛,所以我感觉工资低点也是应该的,大家感觉呢,大家现在苦累烦,都怪当时的选择,拿我来说,我要是能上北大,现在肯定不是中学教师了,当然我没有上北大,现在也只是比没有上什么学的,靠体力吃饭的人拿的稍微多点(没有歧视的意思)
现在该说论坛里几位医生同仁了,我先说一个问题,这是教师论坛,你们来干什么呢,是不是因为教师将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眼红了,来论坛了看看老酒们有多高兴,自己发发牢骚,向稀饭里弄个啮齿类的排泄物,恶心我们老酒们一下,恭喜呀,你的目的达到了,大家怒了,你想想你把良民都激怒了,你是犯了多大的错呀!
医生累还是教师累?你再问问其他工作的人,他们也说自己累,怎么比呢,我到是希望你比比“性价比”教师工资不高,中小学的更低,边远地区更更低,可是工作呢,很累,好像性价比不高吧。
医生的收入相对大多数人来说还可以,但衡量一个人的工资高低,有两个角度。一是看他前期投入了多少,二是看他创造了多少价值。无疑,一个人要想成为合格的医生,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医生都要承受巨大风险———一个严重的失误,就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比教师工资高是应该的。
我说句公道话:中国的医生待遇是不高。如果没有回扣什么的,中国就没有医生这个职业了,本科读5年,又考硕又考博的,出来一个月2000多,傻子才学医呢!
最后我要说的是:补课至少还是劳动收入,红包真是没有道理,缺德呀!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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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 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