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师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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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冀劳社办[2003]261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招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前的临时工作年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其缴费问题按47号文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的临时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的临时工作年限,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现工资,现比例补缴后计算为缴费年限。”
1.试问我们原民办教师是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我们在当民师期间的工作年限,能不能算成临时工作年限?我们原民师从1985年就是省在编合格的民办教师,都持有省发的民办教师证和民办教师任用证,从持证之日起,我们就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人事聘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从事的是事业单位的工作而不是企业单位的工作,很显然,冀劳社办[2003]261号文件中:“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招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前的临时工作年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临时工作年限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其缴费问题按47号文规定。的规定不符合我们这群体,我们原民师不是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其工作年限也不是临时工作年限。
2.根据冀劳社[2002]47号1994我省在衡水等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公办教师是从1994年开始试点缴纳,7997年才全部实行。为什么让我们这些收入微薄的原民师从1986年开始缴纳,于情于理我们也应该从1994年开始补缴啊!
3.恳请省政府给我们原民办教师一个符合实际的定性,把我们看成临时工,是不符合实际的。临时工的含义我们谁都明白,为什么硬要扣在我们原民师的头上呢?我们要求和公办教师一样待遇,一视同仁,不要歧视我们了。
衡水市桃城区全体原民师
1.试问我们原民办教师是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我们在当民师期间的工作年限,能不能算成临时工作年限?我们原民师从1985年就是省在编合格的民办教师,都持有省发的民办教师证和民办教师任用证,从持证之日起,我们就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人事聘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从事的是事业单位的工作而不是企业单位的工作,很显然,冀劳社办[2003]261号文件中:“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招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前的临时工作年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临时工作年限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其缴费问题按47号文规定。的规定不符合我们这群体,我们原民师不是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其工作年限也不是临时工作年限。
2.根据冀劳社[2002]47号1994我省在衡水等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公办教师是从1994年开始试点缴纳,7997年才全部实行。为什么让我们这些收入微薄的原民师从1986年开始缴纳,于情于理我们也应该从1994年开始补缴啊!
3.恳请省政府给我们原民办教师一个符合实际的定性,把我们看成临时工,是不符合实际的。临时工的含义我们谁都明白,为什么硬要扣在我们原民师的头上呢?我们要求和公办教师一样待遇,一视同仁,不要歧视我们了。
衡水市桃城区全体原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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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 0:27:40